公司债务承担的概念与法律规定
仙居刑事律师
2025-04-22
公司债务承担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,为履行其债务义务而以其财产或其他资源进行偿付的行为。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,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偿还债务。在公司存续期间,公司可以通过经营活动、资产处分等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,以确保债务的履行。当公司解散、破产或终止时,若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,则需依法进行债务清算。在特定情况下,如公司股东抽逃出资、虚假出资等行为,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。具体法律规定详见相关条款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: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偿还债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六条:股东对公司的债务,不承担个人责任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与股东约定提供担保的情形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:债务人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委托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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