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不动产同时履行抗辩权?

仙居刑事律师 2025-04-19
不动产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,当事人约定同时交付不动产和价金时,双方都可以以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为由,拒绝对方的单独履行要求。这一权利旨在保障交易的公平性,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同时完成义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四条,不动产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,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依法登记。当事人可约定同时交付不动产和价金,此时双方均可行使抗辩权,确保履行条件的同步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四条: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。不动产买卖合同自经登记机关批准并登记之日起所有权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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